更新时间:2022.12.17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一般是不加刑的。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如果公诉机关抗诉则是可以加刑的。
自诉人上诉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
刑事案件被害人上诉不会对被告人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
刑事案件上诉一般不会加刑,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案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进行上诉的话,那么是不会加刑的。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上诉,法院是不可以进行加刑的,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如果是检察院进行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能会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上诉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期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
上诉不是一定不加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会加重刑期。被告人不服裁判,提议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议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共同犯罪案件
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