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对于公司的破产,我国法律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破产立法、对各项破产制度和破产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一般准则。我国破产法有以下两项基本原则:第一,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是指为确保破产程序能公正
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当事人可以申请破产的法律事实,即破产程序的原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企业法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虚假破产罪指的是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