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破产重整一般是指,对可能破产或者已经破产,但有保存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通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指导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可以对行业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从而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恢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
破产管理人产生方式: 1、法院选任管理人。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在法院而不在债权人会议。 2、债权人会议选任管理人,但是以法院或其他机构选任为补充。 3、按照破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
破产管理人产生方式如下: 1、法院直接指定破产管理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指定清算组成员; 2、按照破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一般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
物业管理一般是指业主对所住社区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被划为公共建筑、场所、或设施的共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或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可选择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四个: 1、管理他人事务; 2、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 1、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2、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 物业管理的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
无因管理的意思是: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别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别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别人管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