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建筑工程施工程序如下: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
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适格,应当认定无效; 2、违法招标、投标或者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以及存在其他中标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 3、违法分包、转包,应当认定无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上三个,而通常在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之后,还需要做相应的审查才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指令错误;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的特征包括投资规模大、履行期限长、风险较大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写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报酬、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的条款及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的; 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合格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借用; 3、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非法分包。 承包人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等信息;建设工期;开工时间和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范围、质保期等。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有以下途径: 1、协商解决。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达成有效仲裁协议,表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并约定管辖的仲裁委员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