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被告不明确驳回起诉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首先,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通过判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它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仍然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还会被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
不是中断,是中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不是中断,是中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