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解散之后会进行清算程序。
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有: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
法人是指公司,公司法人作出解散决议就可以解散公司。股东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申请。
对涉及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对于分公司已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况,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原告起诉时,分公司虽已关闭或被撤销,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
一人公司是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控股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2、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解散,子公司照常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院根据股东的
公司总经理若是法定代表人,则能够代表公司。若不是,则不能。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地位的,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不是必须有总经理。《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就是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是否设经理这一职务; 如果不想设这一职务是可以没有经理的,法律对此并不强制。如果设经理的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