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 书记员
一审程序包括: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各级法院; 3、各级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所以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法庭审判流程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决定受理的,选定开庭日期,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构成中需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由法院依法进行评议和审判,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等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
民事法庭审判,一般有七个程序,具体如下: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