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不当得利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不当得利的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
不当得利是指自己获得利益后,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等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获得者被称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者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不当得利本身属于民法上的一种法律事实,不构成犯罪,不当得利人将获得的利益予以返还即可,但是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就会触犯其他法律上的侵占罪,此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所获得的利益。当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限于获得利益和损失利益较大的;受益人先是善意,后是恶意的,返还范围限于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此外,恶意受益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受影响。因为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可以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最高两年
不正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以原物返还、作价返还。不当得利中,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受损的人称受害人。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
不当得利中的利,一般是指财产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判决生效后就要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什么时候会执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