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被行政拘留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被行政拘留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
当事人若不服行政机关的拘留处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在不服拘留行政复议的60日内,整理好相关的证件资料以及证据,书写好一份申请书,递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厚着用口头表述的方式也是可以的。
对于行政拘留,是能复议的。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是当事人必须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执行拘留后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就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被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有六十日。当事人认为被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拘留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1、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是有效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予以执行;但是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