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前提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的还应当通知债务人。
目前,我国法律暂无消费者代位权,只规定了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新《民法典》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是: 1、离婚的时候可以协议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如果孩子没有满两岁,法院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3、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中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 一、动产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
动产抵押权的规则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则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且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核税缴税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当中,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产生的原因一般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根据约定偿还其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