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
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诉讼时效有限制,但是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的解除的权利,否则这个权利的话也会丧失,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它不因任何的事由而导致中断或者是延长。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解除并不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解除,还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而被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可撤销行为已经发生五年了,而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也会消灭。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当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之内。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