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法定继承放弃了又有遗嘱不一定还能继承遗产;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
房产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为法定继承方式。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继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1、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 2、没有上述的,按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权被剥夺,与继承人本人意愿没有直接关系。放弃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权的丧失可能在继承开始前,也可能在继承开始后。
代位继承的定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继承行为;转继承的定义: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继承行为。转继承是指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讲其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特征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继子女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想继承遗产的,必须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和继父母不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作为继父母的子女
在我国继子女是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的。但如下情形才会拥有继承权: 1、与继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母订立遗嘱确认继子享有继承权的,继子依照遗嘱或遗赠享有遗嘱继承权; 3、享有继承权的其他情形。
遗产继承以下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1、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相应份额分割完毕后,还存有剩余未处理遗产的; 2、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抚养协议、遗嘱,且有可供继承的遗产的; 3、适用法定继承的其他情况。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具体的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