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可继承,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然后杀害其他继承人; 3、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 5、是遗失,情节严重,继承权丧失。 另一种独立的情况是利用欺诈胁迫手段威胁被
虐待被继承人并不是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还需要满足情节严重,才认定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
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承诺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
丧失工作能力的标准如下: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股东不能行使知情权的情形如下: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前
房产继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成,虽然说房产继承指的都是亡故之后再办理手续,但如果只是想要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继承人的话,则可以划分为生前赠与和房产继承两种方式。比如说父母要将房子转移给自己的子女,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那么就可以通
虐待被继承人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因为这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会丧失继承权的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人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会丧失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无遗嘱财产,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