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原告申请诉前保全,但原告败诉,应当赔偿由于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赔偿因保全对方财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扣押房产,则实际损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车辆,可能造成对方营运损失或另租车的损失。
以下事项是离婚前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才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 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只有在诉讼纠纷财产中存在损害、损失等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有效期是不得超过六个月。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此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
婚前财产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证明;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三)协商
诉前财产担保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房产诉讼保全的办理手续是: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