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
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
民法典中的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4、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5、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的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下列财产在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男女双方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属于遗产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