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民法典》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的婚前财产;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双方约定不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同理,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一般也应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类型: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
民法典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
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同居于1994年之后的,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以及约定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同居于1994年之前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下列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下列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有: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财产范围如下: 1、婚前个人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