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 2、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前,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
同居时,除双方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外都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婚姻关系,不能适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的原则规定。
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
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其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 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 5、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被担保债权剩余部分外; 3、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在担保物灭失后产生; 4、依法有
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1、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2、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代销、借款、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除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还被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外; 3、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双方事后如果要离婚分割财产的,不属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