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包括下列程序:先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予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
我国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力度较小,为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7个步骤。1.立案。2.调查。3.处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有下列三个程序:普通程序,即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即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行行政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听证程序的对于当事人所处以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进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证据规则的应用: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 1、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违法事实确凿; 3、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7个步骤。1.立案。2.调查。3.处理决定。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5.陈述和申辩。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 三、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