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等。
以下几点是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3、诚信原则,即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 1、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2、诚信原则,即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合法原则; 4、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按要求返还仓储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等。
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 (二)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 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平等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4、通知义务。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 1、验收仓储物; 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 3、保管仓储物; 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 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仓单;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 3、危险通知义务; 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督促存货
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有: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