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3、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仓储管理的保管原则主要包括: 1、便利原则,即一般面向通道进行保管; 2、妥善保管的原则; 3、分类原则,即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 4、特殊保管原则,即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进行特殊保管。
签订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
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 (二)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
关于委托仓储保管合同,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要求主要是: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