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可以提出刑事自诉的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件,虐待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案件;2、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人侵害了自己的人身、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件满足以下五种条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 4、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条件是: 1.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4.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不予起诉案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规定是: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需要撤诉的,应该由自诉人提起的。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需要撤诉的话,也应当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自诉人是自愿撤诉的,应当让自诉人撤回起诉。因此刑事自诉案件想要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明确提出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