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并非所有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
1、新颖性。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
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 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 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依我国专利法,以下领域不能授予专利: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动物和植物品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等。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除外。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下列项目不得授予项目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
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相关的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以及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动物、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以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以下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授予专利权手续的办理方式为:发明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发明经过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之后没有发现有驳回的理由的话,则就会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的决定,最后就发给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的客体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的条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