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等。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首先是时间要求,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其次,必须是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第一顺位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继承顺序: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的顺序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形式,而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处理其遗产。 特点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根据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法
转继承权中继承的范围有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