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在债务人经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并且经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执行之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担保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连带责任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
首先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从债务履行期届满起计算六个月,如果有约定则担保期限按约定。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务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担保期结束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债务人需要独立承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