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如果办案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案件尚未解决的,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重新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在外地的,应当及时上报给居住地公安机关,并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各部门要协商合作。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
取保候审的取消,分为两种情形: 取保候审后,经过对案件的侦查,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在届满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