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继承权的先后顺序是,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权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法定继承权的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而物权是优于债权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然后就所得款项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一般抵押权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根据法律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于抵押的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不可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
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的处理方式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是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保险法定继承人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通常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险继承开始之后,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赔偿金,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金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
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