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同一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
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
代位继承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如下规则继承遗产:原则上第一顺位之间均等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中,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的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