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和代书遗嘱中,注意不要忘记遗嘱人的签名; 2、代表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指定遗嘱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
立遗嘱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
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 2.写完遗嘱后,遗嘱人要签上自己的姓名; 3.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
立遗嘱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
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赠人应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不得伪造、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