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为撤回指的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的原因都必须是合法目的,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指的是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因而需要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
概念与效力等不同: 1、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2、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
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的要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则消灭。
合同撤销权不对应诉讼时效,对应的是除斥期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被胁迫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 (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
承诺捐款不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捐款行为一般是具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撤销权消灭是判裁。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撤销权的含义主要是指合同出现法定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