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其离婚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由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固定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
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样,也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不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会改变起诉法院。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应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被告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若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也可以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但是,需要提供被告一方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
起诉离婚的,具体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
女方起诉离婚一般在男方住所地起诉,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部分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女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如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监禁等。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居住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诉讼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