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
当事人要以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应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起诉离婚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宣判起诉离婚的地点是:一般在审理的法院宣判,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