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继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关系比较复杂,并且还常常涉及历史的原因,因此,准确把握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无疑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妥善处理有关继承纠纷案件具有重
代位继承权的定义为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
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让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转让继承有下列条件: 1、转让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分割前; 2、被转让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让继承人只能继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基于的区别是: 1、代位继承主要是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二者的区别有: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异同如下: 相同点: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 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和效力不同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