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前员工违约在先,然后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发生涉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垫付办公款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单位归还。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范围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提成算不算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因该事项而产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或者去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可以依法去提请仲裁。该争议事项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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