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十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的正常期限一般是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并载明理由。
行政强制的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内。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能不超过二十年。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一般情形下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六个月。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如下: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
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的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