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建设工程施工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由约定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发生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方法是:可以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当事人书面约定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约定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适用的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问题,可以由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
用人单位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按其约定由上述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