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法律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第三人如果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时,合同双方不得约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主物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
夫妻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直接参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对双方的合同关系不知情的合同第三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交付或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请
不可以。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于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反之,若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排除第三人的
夫妻债务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作用于第三人,但第三人知道待约定,并同意受约束的除外。
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完善,服务机构缺乏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充分、过程受限、程序不规范解决办法: 1、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流转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应当由全体村民享有,村民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当对
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如果没有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夫妻债务协议除非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