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婚姻无效需经过如下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且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等。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自始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2.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的处理: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再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界定房子婚前财产的标准有:结婚登记之前,由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的,为婚前个人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事实婚姻不算重婚。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虽然上述情形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
婚姻的新规定: 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且两人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实质要件是指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进行结
无效婚姻分割财产的方式如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