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条件有: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规定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第三者人同居;
离婚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3、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1、男女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宣告婚姻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步废止。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办法: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根据我国
第三者插足的婚姻,除了与他人同居和重婚,其他的法律都不会认定。在婚外情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和重婚才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之后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
在离婚问题上,法律认定的同居是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