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
著作权作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
著作权保护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
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无法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
作品著作权的期限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