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无偿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情况有: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其内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的委托处理或管理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外部关系,不对外无代理;委托属于内部关系,即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是单方面的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委托代理合同人的利益: 一、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二、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 三、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 四、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五、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3、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
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就委托事项、委托范围等合同条款与受托人协商的权利;表明委托身份的权利;听取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