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在认定赌资数额时,投注点数实际代表金额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各方面证据综合认定。“赌资数额”与“投注数额”不同; 在依据投注点数不能计算出客观真实赌资数额时,应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赌博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各项数据、以及专用于赌资流转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赌资的认定: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如果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的
开设赌场盈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盈利判刑的规定如下: 1、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时,法院在判决时,除主刑以外,一般都会同时处以罚金。刑法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条文并未对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例如开设赌场行为的严重性、犯罪所得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