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拆迁户对外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实质并非转让房屋而是转让回迁安置要求拆迁人给付房屋的债权。这种属债权性质的权利转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自己,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拥有产权。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
买卖拆迁安置房要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
安置地是否能转让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2、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相关规定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
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拆迁户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拆迁户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对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转让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具有对价或约因,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能转让。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转让过户。
如果是老人在世的时候拆的,那么拆迁款还是要给老人,去世后得到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作为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但还要结合具体问题加以分析,如果老人将自己的房产立了遗嘱分割,是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愿来分配的。
想要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签订合同为双方自愿行为。 2、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法律规定建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否则,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