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
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权利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择董事会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除本法规定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区别有: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董事会实施股东会决议,如聘用公司经理、经理提名的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2、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项合法的登记项目;3、因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变动,涉及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董事会召开规定有: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制订公司的工作方案、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
董事会成立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五人至十九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