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合同的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合同的三个特点。
民法总则已失效,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时,根本就没有受约束的意图,即行为人故意使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志不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
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 1、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方式、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应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种类: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法律保留。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
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合同自由原则以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