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销售者商标侵权免责协议书写标准:写明销售者本人、单位的信息,何时申请购买了何种产品,由于何种原因,本人或者单位现申请获得产品的管理权。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
商标小类别侵权的,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然后赔偿;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确定。获利的情况无法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现商标侵权了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损失金额为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二是行为违法性,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商标权人发现自己商标权被侵犯的,可以和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方侵占商标权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
判断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的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侵害商标权的故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出售、制造他人商标等违法行为; 三、行为是否造成商标权遭受实际损失。
对于因侵害商标权而产生的纠纷适用的解决方式包括有:当事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处理方式;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调解的方式;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的处理方式。
商标侵权追诉期也就是诉讼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一直往后计算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