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个人财产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1.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得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进行,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的方案;如果无法协商统一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割。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依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平分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