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施工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变更条件如下:1、订立合同时一方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2、订立的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3、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威胁,订立的合同违背了当事人本意的;4、订立合同时的客观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主合同作为决定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1、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也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主债务,这时候视作主合同已经完成。就算主合同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补充协议也因为双方
施工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
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而且二者的订立目的根本不同。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劳动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主体的服务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补充协议就是对原有协议的一种补充。之所以需要这样的补充,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原协议遗漏
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会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指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主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从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我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无资质的承揽工程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工程的承包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没有资质的工程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相关规定,施工的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有以下几点: 1、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类型的工程必须要进行设计,并且需要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的文件。 2、所承接建筑装饰装修类型的工程设计的单位或者公司,必须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应该要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1)对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顺延的约定;(2)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3)对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4)材料设备供应的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具体包括了: 1、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就纠纷问题重新协商; 2、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介入; 3、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以对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