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对于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假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求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如果是因强奸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强奸罪的认定有以下条件: 1、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 2、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
强奸罪立案的条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强奸罪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但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标准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
以下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第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第二:二人以上轮奸的; 第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第五: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既遂,都应当立案追诉。 1、如果有多次强奸同一人或者强奸多人的情况,都会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基准刑期基础上增加刑期。 2、如果有轮奸妇女,幼女,公共场合强奸的,对妇女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伤害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
是犯罪行为,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的时候会根据具体年龄判刑。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
没有充足证据对强奸进行定罪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可以作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处理,或者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