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以下人员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方法是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交50;申请鉴定人、证人等出庭作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具体法律意义如下: 1、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中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1)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批评教育方式,指明其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许再犯的一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2)责令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情节轻微、危害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对于公安机关所作出的治安调解行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