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事诉讼审理的期限为: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是三到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欠条没有时效限制,但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起诉期限是十五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同诉讼中上诉期限是: 1、刑事诉讼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日; 2、民事诉讼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3、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
合同上诉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